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修编目的:为适应峨眉山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后,对其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进峨眉山风景区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佛教圣地,对峨眉山总体规划进行修订编制。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2、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土地法》、《水法》等国家法规。
4、《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九七九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九九三年。
5、《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文本》。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保护不可再生的世界遗产为核心,更深层次地展示峨眉山自然和佛教文化景观,树立风景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形象,加强保护,强化管理,发展旅游,促进风景区持续健康地发展,确立其全国知名风景名胜区、四川省风景环境中心地位。
第四条 规划原则:
总原则:“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1、严格执行世界遗产保护公约,保护峨眉山景观和环境不受任何破坏,使峨眉山完整地保存下去。
2、进一步发掘新的景观和现有景观的潜力,深层次地展示峨眉山特色,使游人有新鲜感。
3、综合利用峨眉山资源优势,科学把握各类用地的利用方向,合理确定景观贫乏区的开发强度,谨慎确定有关开发性项目。
4、处理好景区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的矛盾,将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纳入总体规划统一考虑,保持风景区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
5、加强管理规划,探索高效、统一的具有地方执法和行政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五条 规划期限:近期规划为2003年——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年——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