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条 旅游信息系统规划
加快泗阳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步伐,提高旅游管理者、经营者对信息网络的认识;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快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对建立旅游信息系统的研究;在各个旅游部门、企业加入旅游信息网络的同时,建立旅游目的地的信息系统,为游客提供旅游综合信息。在泗阳县旅游相关单位普及电脑和信息网络知识,推广使用电脑管理,建立泗阳旅游信息网络中心,用科技和信息武装旅游从业人员,制定并实施旅游系统管理和经营人员信息网络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计划。
第34条 旅游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的发展,从而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旅游经济体制。政府应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大型项目扶持的力度;建立旅游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物质保障;多渠道筹措旅游开发资金,积极吸纳国内外客商资金注入;充分利用资本县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探索旅游业项目融资可行性;重组现有旅游企业,将现有旅游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企业,以更好地吸纳资金和发挥资金效率;申报各类国家及省级旅游区,争取专项资金和旅游国债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旅游投资引导机制,吸引社会多方面的投资者,尤其是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参与旅游开发和建设。同时,旅游项目融资应当在充分考虑政府性投资规模、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计划、旅游项目开发和发展的资金需要、资金融通的风险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决策。
第七章 规划实施
第35条 规划实施对策
1.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统筹考虑,强化泗阳县旅游业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地位。
2.强化《泗阳县旅游专项规划》的法律规定性,各相关部门在进行旅游开发与管理时,应保证规划执行过程中行政与执法的严肃性。
3.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组织和监督《泗阳县旅游专项规划》实施,相关行业和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旅游相关部门实施旅游发展规划。
4.加强对《泗阳县旅游专项规划》的宣传。
5.重点搞好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旅游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和设计,使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内容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6.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政策、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
第36条 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旅游规划的监测和评估体系。政府部门和旅游协会应该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对旅游规划进行监测和评估。项目取得的成功和遇到的问题应该是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修改的参考。检测报告应该及时地传递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地控制规划实施、调整规划中的不适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