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泗阳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尽快把泗阳建成苏北旅游大县及国内知名的直接旅游目的地和特色休闲度假胜地,并为申报国家、省级相关旅游品牌和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促进泗阳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作出贡献。依照《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编制《泗阳县旅游发展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泗阳县旅游发展宏观指导性文件,辖区内各乡镇、农林场和旅游区在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时,原则上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泗阳县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泗阳县下辖的11个镇、5个乡和2个场,总面积1418平方公里。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8—2012年
第4条 规划依据
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1999
2.《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T 18972-20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
4.《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
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国际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
6.《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2004
7.《江苏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2005
8.《宿迁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2006
9.《泗阳县城总体规划》 2003
10.《泗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2005
11.泗阳县所辖旅游区相关规划
第5条 规划理念与规划原则
本规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发展泗阳县的大旅游为出发点,运用了营销型的规划理念、生态友好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区域旅游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理念、产品-形象双重驱动理念、系统规划与系统动力学的旅游发展理念、信息技术导向的旅游规划理念、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作为主要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旅游与区域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原则
2.以市场为导向,适度超前,创新发展的原则
3.旅游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4.整合资源,突出主题、强化特色、创造名牌原则
5.坚持资源保护第一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6.刚性规划与弹性规划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