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生态旅游标准监管机制
根据《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以及即将出台的《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研究制定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体系,对示范区内各旅游要素的建设、管理、经营、服务以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严格执行各项生态旅游标准,建立旅游投诉和监督机制,严把标准关。
3.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从2010年开始,对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和评价,并安排专项资金对综合考核评价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4.建立全省旅游专家咨询服务机制
积极筹建江西省旅游规划研究院,引进一批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加强对鄱阳湖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并建立全省旅游规划(策划)、旅游宣传营销、旅游标准化管理三个专家库,为示范区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5.建立旅游经营企业奖励制度
研究制定省旅游企业奖励激励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组织包机、专列数量较多的旅行社;奖励入境旅游较多的旅行社;奖励全年接待旅行团人数前五名的旅行社;奖励被评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奖励被评为金叶级绿色饭店的星级饭店。
6.建立旅游从业人员的评先激励制度
研究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评选表彰办法,在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人员等旅游从业人员中,开展评选年度优秀导游员(景区讲解员)、星级饭店服务标兵、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突出贡献奖等活动,有效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社会认知度,调动旅游从业人员积极性,激发旅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精神。
(三)实施扶持政策
1.用好用足现有的扶持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中的系列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并建立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2.制定示范区专项扶持政策
报请省政府同意批准组建江西旅游控股集团公司,批准若干个省级生态旅游产业园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报请国家旅游局批复设立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对符合示范区生态要求的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对产业园区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