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博物馆(院)
依托现有的博物馆、纪念馆、书院等场所设施,艺术展现区内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进一步挖掘区内深厚的红色、古色文化内涵,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博物馆(院)。
7.旅游公路
要加快推进示范区内旅游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旅游公路技术等级结构,重点解决旅游路线中的“瓶颈”路段及景区通达问题,增强通行能力,着力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公路,构筑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
8.旅游码头(港口)
牢牢把握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契机,适应湖体生态科考科普旅游线路建设需要,在沿湖主要旅游景区建设一批旅游港口码头,完善鄱阳湖水上旅游基础设施。为落实上述建设重点,省旅游局将根据规划要求编制生态精品景区和重点项目名录。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生态旅游资源的品位与特色,深入研究,仔细挑选,量力而行,注重操作,按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逐级向省旅游局申报有关景区和项目立项材料。省旅游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遴选,纳入生态精品景区和重点项目名录,作为本规划的必要补充。
九、保障措施
加强对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组织领导,构筑保障体系,为加快示范区建设,从创新发展体制、创立工作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实施扶持政策四个方面扎扎实实为示范区的构筑与发展保驾护航。
(一)创新发展体制
1.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领导
江西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常性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示范区开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区建设。
2.设立鄱阳湖旅游产业园
在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内设立若干个省级旅游产业园,赋予其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同等的优惠政策与市场权限,能够整合大量的优质旅游资源、龙头旅游企业与重大旅游项目,放大聚集效应,做强做大旅游产业主体。经批准的生态旅游产业园管理部门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财政、人才等行政管理权限,为园区内进驻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3.拓展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
支持生态旅游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经营方式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构建真正市场化导向的旅游市场运行主体。发展旅游担保机构,增加旅游产业信贷投放。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生态旅游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充分发挥国家旅游投资主渠道与国有旅游资本市场的龙头作用,创新旅游投资机制,改变涉旅资金投入分散的分配方式,整合示范区内国有资产和资金,采用政府强力主导的方式,搭建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适时组建江西旅游控股集团公司,重点扶持对示范区旅游产业有重大影响和重大支撑的旅游项目,构筑示范区快速发展的强大引擎。各大景区可以股份的形式逐步进入该集团公司。
4.进一步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
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统一管理、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管理机构,赋予相应管理只能。创新景区的管理和经营机制,推进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5.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区域合作机制
加强鄱阳湖区域内的协调合作,统筹发展规划,共同打造鄱阳湖旅游品牌。建立区域联合促销机制。科学包装产品,细分目标市场,积极开展区域联合宣传推广营销。
(二)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重大旅游项目调度推进机制
从2010年开始,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库,整合中央和省级各类旅游建设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实施全省重大旅游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帮助协调重大旅游项目建设中的用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重大旅游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