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为实现上述交通发展目标,深圳市必须实施全面的一体化的交通发展战略,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的交通体系。一体化的交通发展战略外部要协调与区域合作、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及环境保护的关系,内部要统一协调各种交通方式的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收费。围绕上述战略,深圳市应采取的交通发展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
发展策略一: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的进一步融合。加快特区外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结构向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结构转变;推进轨道带动土地开发的模式,调整轨道二期工程沿线的土地利用,整合沿线的交通设施,引导出行交通向轨道站点聚集。
发展策略二:强化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级铁路枢纽、珠三角城际轨道;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扩建、完善机场、港口和深港交通衔接设施,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
发展策略三: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建设轨道二期工程1号线延长段,2号线、3号线、4号线延长段和5号线,到2010年形成总长约140公里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发展策略四:整合道路体系。近期加快建设“一横八纵”干线道路,完善过境和疏港专用通道;整合城市道路和公路,对特区外道路按照城市道路标准统一建设,同时把特区外道路纳入城市道路管理体系。
发展策略五:构筑一体化的交通枢纽设施。建设龙华铁路新客站等各类城市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建设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38个城市内部交通枢纽。
发展策略六:平衡停车设施供应。按照区域差别和分类供应的原则,实施停车改善规划,严格按新标准配建停车位;引导停车场的市场化建设,改善停车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停车收费。
发展策略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1)通过重组公交企业、整合公交资源,分阶段逐步推进公交区域专营,实现公交专营体制由线路专营为主向区域专营为主转变;(2)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网络结构,推进轨道与常规公交的整合,促进公交网络布局一体化;(3)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扩大公交专用道范围,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推广车辆营运跟踪系统和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一个比其它道路交通方式更具吸引力的公共交通服务;(4)加强公交枢纽、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统一建设管理公交场站;(5)加强公交营运监管,建立适应于公交区域专营模式下的行业监管与约束机制,改善营运服务,提高营运效率;(6)配套制定公交财税补贴优惠政策,实行合理的专营期限,激励专营企业增加投资,改善服务。
发展策略八:缓和小汽车交通增长。通过提高停车收费、研究中心区拥挤收费和道路整体收费,调控拥挤区域、拥挤时段的小汽车使用。通过加强对外地车的管理,严格本地车的车牌管理,逐步控制小汽车总量的增长。
发展策略九: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严格按相关标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扩大行人过街信号灯的安装范围和数量,改善交叉口的行人过街设施和信号相位;在核心商业区设置步行街或步行区;完善行人与轨道及公交站点的接驳设施。
发展策略十:协调货运交通发展。加强铁路货运设施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设施的供应,健全综合运输体系;加强货运通道建设,优化货运交通组织;加强货运市场管理,引导货运企业重组,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