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提高以海运与铁路为核心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水平,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1、优化铁路货运结构,大力发展和推广优质、高效集装箱班列。以“深蓉五定班列”为基础,积极推进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内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重要经济城市间集装箱“五定班列”,对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开通直达快速集装箱班列。
2、积极参与区域港口合作与整合,利用珠三角水网改造的契机加快建设深圳港与珠江口以及内河各港口间驳船接驳与水路中转航运网络。一方面完善深圳港国际远洋航运线网与航班密度,进一步加强深圳市作为华南集装箱干线港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加强与珠三角水系各港口与码头间的合作,构筑“华南地区公共驳船快线”,逐步扩大范围至沿海的主要港口,利用水运为深圳港喂给货源。
第五条 完善货运道路网络建设,加强货运枢纽的规划与建设。
1、尽快形成疏港专用通道以及东、西港区的“区港联动”专用通道,并与外围高快速道路系统形成以高快速路网为主体的道路疏港系统,实现港口集疏运交通与城市交通的相对分离,支持港口业与物流业的发展。
2、制定货运场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货运场站的规划与建设,形成集货运站、仓储、信息交流、货运交易、停车等功能为一体的货运枢纽。重点建设平湖物流园区内道路货运场站、前海和盐田港口物流型的道路货运场站,为多式联运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同时建设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内城市配送型道路货运场站,为市内货物集散提供服务。
第六条 优化货运车辆运力结构,完善并优化道路货运交通组织与管理。
1、实施小型货车新车总量控制政策以及自备停车位制度,提高小货车拥有成本,适当控制小货车增长。
2、强化车辆技术标准的监管,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更新和购买高性能、大运量、专业化、环保型车辆。
3、调整不同类型货车的行驶区域与时段,特区内实施货车通行区域许可证制度,规范货车对道路的使用,实现客、货运交通协调发展。
4、推行智能化货运车辆的使用,建立智能化交通示范道路或区域,提高道路货运交通运行效率。
第七条 完善货运市场管理,营造产业发展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环境,引导产业集约化、效益型发展。
1、改进执法手段,加大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2、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包括车辆技术标准与车型、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经营场地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经营资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年审制度,将不合格企业降低资质乃至退出行业。
3、加强市场信息的管理与共享,提高货运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搭建完善的货运信息平台,完善货运信息系统功能和覆盖面,促进货运信息沟通和企业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提高,定期发布行业发展信息,引导市场和行业理性发展。
4、结合产业发展与管理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法规,以规范货运产业管理。
5、建立货运市场指导价格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优化货运企业结构,促进和引导大型企业网络化、规模化扩张,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引导形成有序竞争的企业格局。
7、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健全各类货运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与市场监督作用,促进整体货运产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