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使道路设施更安全。
1、建立交通事故多发点定期排查与整治制度。
2、逐步实行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计。
第五条 使车辆更安全。
1、加强驾驶员及乘客配带安全带的检查。
2、营运车辆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
3、公交车辆安装更安全座位。
4、提高学校车辆的安全性,提高校巴及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测标准。
5、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验。
第六条 使轨道交通更安全。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建立轨道交通安全检测和应急救助系统,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
第七条 建立交通事故逃逸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者给予经济奖励。
第十三章 加强环境保护
第一条 加强交通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大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第二条 交通环境保护的原则是通过加强车辆管理,优化交通组织,应用交通环保技术、交通环保材料等,降低交通环境污染,改善交通环境质量。
第三条 近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在用车排放控制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黑烟车辆,机动车平均单车排放量下降10%以上,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0%以上。2010年前建立起科学的机动车排污评价与预防体系,使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交车辆全部实现清洁动力化,机动车排污总量较现状降低30%,全市继续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
1、将新车上牌的环保标准提高到欧III标准。
2、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在市区主要路段全面推行高污染车型限行制度,促进高污染车型的报废与更新。
3、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管理。
4、加大对公交、营运机动车等高排放车型及用车大户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5、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和排气超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6、加强对外地车辆的管理,对外地车辆实施临时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制度。
7、建立冒黑烟车辆社会监督员举报制度。
8、加大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力度。
9、建立科学合理的在用车辆污染排放检测与监控体系,提高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与水平,强化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10、制定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及燃气等清洁汽车在公交系统的应用。
11、改善燃油品质。
1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排气污染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