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降低交通干线噪声。
1、研究单台车辆噪声地方标准,并将其纳入年检内容;
2、逐年提高新车的噪声标准,出厂新车在现行标准声级限值上降低3~5分贝。
3、开发应用道路降噪新技术。结合主要干道建设,在干线性道路、高速公路入城段试行吸声路面、吸声涂料等降噪措施,新建和改造隔音屏障,以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4、优化交通组织。开辟载重车夜间专用道,把噪声控制在局部范围,并限制夜间大型货柜车辆行驶时间和范围。
5、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违例鸣笛机动车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轻报警器的噪声污染,全面实施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有关管理规范。
第十四章 广泛应用交通新科技
第一条 应用交通新科技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全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效率和科学性。
第二条 应用交通新科技的原则是根据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的要求,按照智能交通体系框架,建立统一协调的科学技术应用体系。
第三条 建立一体化城市交通信息系统,整合不同部门和不同交通系统的交通信息,提供交通规划设计辅助决策支持和公众交通信息服务平台。
1、建立不同交通部门和不同交通系统数据整合平台。整合各部门采集的交通数据,实现各部门间交通信息的共享;整合轨道、常规公交和道路交通数据,实现不同交通系统间交通信息的共享;建立一体化的城市交通信息数据平台。
2、建立交通仿真系统。采用国际先进的交通仿真技术,利用一体化的交通信息数据平台,对深圳交通系统进行模拟和预报评价。提供交通服务信息,构筑为政府部门、企业以及公众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 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开发和应用不同种类的交通信息采集设备。
1、建立实时交通信息检测系统。综合采用线圈检测、微波检测、视频检测、车载定位技术检测等科技手段,随时掌握实时的交通状况,并为交通仿真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2、建立定期开展专项交通调查的机制。定期开展居民出行OD调查、货运交通OD调查、过境交通调查、疏港交通调查等特征调查,形成长效的交通基础数据更新制度。
第五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发布与诱导系统。建立有效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多层次、多模式的信息服务产品,实时发布重要区域的交通信息。
1、建立公交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高质量的公共交通综合服务信息,将会鼓励更多的居民使用公交。应在不同的地点以各种形式向公交乘客提供信息,如通过互联网、电子公交站牌等。
2、建立货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各种形式向货运企业和货主提供货运供求信息,提高货运效率,减少货运车辆空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