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轨道站点周围及相关片区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形成以轨道线路为轴线、以站点为节点的“珠链式”的布局模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3、轨道1号线延长段规划经过科技园、前海和宝安中心等3个重点发展区,对沿线15个站点周边片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轨道3号线规划经过水贝、布吉、龙岗中心城等3个重点发展区以及塘坑等3个重点改善区,对沿线21个站点周边片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轨道4号线延长段规划经过梅林工业区和龙华扩展区等2个重点发展区以及龙华重点改善区,对沿线10个站点周边片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
第四条 大力推动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1、在地铁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尽快建设轨道二期1号线延长段、2号线、3号线、4号线延长段、5号线工程,到2010年形成总长约140公里,连接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和重要策略发展区,并与城市主要对外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良好的衔接,能在城市主要客运交通走廊提供大运量快速交通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2、到2010年,轨道交通在公交内部的分担率达到20%以上,在主要的客运走廊上,能够分担机动化出行总量的30%以上。
3、到2010年,主要次中心利用轨道交通基本能在30分钟内到达市中心区,市域内其它组团利用轨道交通基本能在45分钟内到达市中心区。
第五条 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形成规模合理、层次清晰、布局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
1、推动西北方向城际线(原轨道6号线)、东北方向城际线(原轨道12号线)和轨道8号线等线路及站点周边交通详细规划设计工作,明确其线站位方案和敷设方式,尽早控制轨道建设用地,保证后续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持续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开展远景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加强轨道交通与国家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的衔接,形成由国家铁路、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组成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格局。在此基础上,开展轨道三期工程建设规划,指导轨道三期工程建设。
第六条 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对轨道沿线各类交通设施进行优化整合,加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构筑一体化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
1、对轨道沿线的常规公交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以轨道站点为中心组织常规公交接驳线网,形成向周边发散的网络格局。
2、在轨道站点设置常规公交场站、出租车上落客站、小汽车换乘站、自行车接驳场站等交通设施,形成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综合换乘中心,创造高效的换乘接驳条件。规划在轨道1号线延长段、3号线、4号线延长段共设置37个大型公交换乘枢纽,6个小汽车接驳停车场。
3、对轨道沿线片区城市道路网络及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公交场站等设施的布置,改善轨道站点周边片区的道路微循环系统,同时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将过境货运交通等移至轨道覆盖区域外围。
4、结合轨道站点的布设以及轨道沿线道路的新建和改造,对轨道沿线片区的步行设施进行优化配置,设置合理的人行指示标志,在站点周围形成通达性强、指向明确、环境舒适、安全便捷的步行接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