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改革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以市场的力量推进轨道交通的建设。
1、捆绑土地开发与轨道建设,以土地开发收益补贴轨道建设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轨道建设和经营,降低政府投资压力。
2、探索低成本直接融资渠道,筹集低成本的建设资金。
第八条 以经济适用的方式进行轨道线路建设。
1、科学合理地确定轨道线路制式和敷设方式,降低投资规模。
2、尽早控制线路两侧用地,减少拆迁,降低工程造价。
3、提高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比例。
第九条 根据乘客可负担、企业收益合理、财政适当补贴或税费适当减免等原则,考虑客运市场的开发与培育以及轨道与常规公交的合理分工与协作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轨道票价。
1、协调轨道与常规公交等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引导城市客运交通结构的优化调整。
2、在轨道开通初期,轨道票价定位在鼓励居民使用的价位层次。
第四章 整合道路体系
第一条 道路设施的发展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构筑功能清晰、等级结构合理、布局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促进特区外的城市化进程以及特区内外的一体化发展。
第二条 道路设施的发展原则是整合城市道路网和公路网,优化道路功能和等级结构配置,完善特区外城市道路体系,提高中心城区低等级路网密度,统一协调道路投资和建设计划。
第三条 持续推进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建设,到2030年形成总长约440公里连接深圳市市中心、各次中心、各功能组团以及各主要物流中心的城市快速路网络。
第四条 完善和理顺特区内城市快速路体系。
1、建设沿一线快速通道,缓解罗湖、福田东西向交通压力,并为盐田提供第二条通道。
2、建设滨海大道西延段,近期可与南坪快速路西段衔接,形成特区快速环路系统;远期可与海滨大道衔接,形成特区连接宝安滨海区及以远地区的快速通道。
3、建设南坪快速路西段,改造沙河西路、香蜜湖路、皇岗路等连接特区南、北环的纵向快速联系道路。
4、结合新的二线通道的建设,对北环快速路进行综合改造。
第五条 加快第二圈层城市快速路的规划建设。尽快实施连接特区内外的南光路、福龙-龙大路、清平路、丹平路等二线通道以及连接第二圈层各功能组团的南坪快速路的建设,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发展。
第六条 规划建设第三圈层的外环快速路、海滨大道、南沙路、龙观路、龙盐路等城市快速路。
第七条 完善特区内的低等级城市道路系统,增加次干道,提高中心城区支路网密度。
第八条 推进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主次干道等道路建设,尽快形成支持特区外城市化进程的城市道路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