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第一条 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对小汽车交通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至2010年,公共交通要承担全市6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
第二条 公共交通的发展原则是多模式协调发展、一体化和适度竞争。
第三条 按照一体化、适度竞争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加强公交营运市场准入管理,重组公交企业,逐步推进公交区域专营。
1、提高公交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公交营运企业兼并重组,增强公交企业的经营实力,树立服务品牌,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2、逐步实施公交区域专营制度。专营区内由专营企业在政府一体化策略框架内制定详细服务规划,并报政府审批,发挥经营者积极性和主动性;专营区之间服务则由专营企业竞争经营,保持适度竞争。
第四条 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网络的整合,全面促进网络布局一体化。
1、以地铁一期开通为契机,调整优化常规公交的网络布局。调整与地铁一期竞争的常规公交线路,通过老街、国贸、会展中心等重要换乘枢纽点进行换乘接驳,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
2、理顺常规公交线网的层次功能。依托高快速路,建立跨区的快速公交线网;区分长短线路功能,调整长短线路的比例;加强常规公交线网之间的衔接,尽快建设和完善二线检查站等公交换乘枢纽。
3、拓展线网服务,提高线网覆盖率。加快完善新开发区公交服务,重点加强和完善特区外各组团、街道办内公交线网。
第五条 加快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尽快形成轨道+BRT的公交骨干网络,同时在主要客运干道上广泛实施公交优先措施。
1、在笋岗路等道路上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
2、扩大公交专用道范围。近期在红荔路等16条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3、设置公交优先信号,改善公交专用道通行条件。近期在深南路、红荔路、东门路等11条道路上设置公交优先信号。
4、采用先进的公交营运调度系统,推广车辆营运跟踪系统和乘客服务信息系统,提高运营调度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第六条 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1、加强公交枢纽、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近期恢复红岗总站等3个公交场站的功能;加快建设赤湾等12个已批未建公交场站、科技馆等12个与地铁一、二期接驳换乘枢纽、以及已规划落实的沙河东路、西丽广场等18个场站。
2、建立公交枢纽、场站的规划建设保障机制。政府统一进行公交场站设施规划并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机制;大型住宅区、办公商业区等城市新开发区建设以及城市旧区改造时,公交场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首末站、枢纽站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综合车场和修理场由政府协助运营企业落实用地,并给予地价优惠,由企业建设,但企业不得改作它用。
3、完善公交无障碍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方便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的社会群体使用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