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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规辅导: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时间:2009-10-28  来源: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5)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等;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局;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有关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布局、规定和标准。

(6)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7)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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