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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总结: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时间:2011-01-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解析:“共有房地产,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和“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可以转让的。

例题2: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有()(2005年试题)

A.共有的房地产

B.未解决权属争议的房地产

C.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

D.已被依法查封的房地产

E.已列入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答案:BD

解析: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建设部令第56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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