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61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上述执(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请考生直接登陆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2671782);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原长城饭店院内南楼三楼,电话: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市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确认后要将复印件统一上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存档备查,对免试科目的考生,要将本人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3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2月23日至2011年2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执(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5、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a、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