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各企业进行自查并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二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5),要求企业自查在10月15日前结束。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和汇总表上报至当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2、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从业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0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到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3、省厅适时对各市州建造师执业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到的单位或企业,必须提供所有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印章,以及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注册证书和印章的情况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范围内所受理的情况进行疏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2、各单位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完整的准备建造师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单位、企业和人员进行通报。视情节予以处理。
四、检查时间安排
1、各单位各企业自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
2、各市州检查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3、省厅抽查时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抽查组组成及具体到各市州抽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韩 林
联系电话:0931-8470041
附件:1、《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一、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xls
二O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