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改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形象,配合“大干150天、打好城市建设战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并推广使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下简称《图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省厅总结近几年来我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经验,并借鉴省外施工现场的先进做法,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图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图集》的重要意义和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加快推广使用《图集》,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武进担任,成员包括厅工程处、建筑业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单位,具体工作由厅工程处牵头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职责、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二、明确目标,抓好实施1、设区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县级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详见原建设部令第15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其他区域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区域范围、工程等级、实施时间)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2、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各地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上报省厅工程处。联系电话:0591-87614202,电子邮箱:hanxiaogang1998@163.com.三、强化措施,整体推进1、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的日常动态监管,按照《图集》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并将日常动态监管情况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