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我省召开“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暨七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为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努力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年内全面启动七大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1
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
●行动:清理违反环保法的“土政策”
●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到“十一五”末,所有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
措施:彻底清理各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给予处罚。
同时,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三年内所有工业园区须分批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整治行动2
五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
●行动:五河源头保护区设立界碑
●目标:科学划定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源头保护区,五河源头保护区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并清理五河干流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
措施:我省将结合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科学划定五河源头保护区,设立界碑和标志。明年年底前,五河干流沿线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
五河干流沿线各市、县(区)政府要对五河源头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做到源头保护区内污染物零排放。
对五河干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的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分别淘汰50家小造纸厂、50家小皮革厂、50家小化工厂、50个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在五大河流上游地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
整治行动3
设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气体零排放
●行动:饮食服务业不环保限期治理
●目标:21个设市城市中心城区要淘汰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淘汰一批使用原煤散烧的民用炉灶及其他污染严重的锅炉;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实现达标排放。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措施:2009年底前淘汰使用原煤散烧的民用炉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
整治行动4
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行动:污水排放口一律依法拆迁
●目标:以清查影响引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为重点,查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年底前彻底取缔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反弹)内的所有排污口,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措施:我省要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水排放口一律依法拆除搬迁,保护区内设立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清理搬迁,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取缔。
整治行动5
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行动:污水处理费明年底前调整到0.8元/吨
●目标:2008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0年全省设区市实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措施:目前尚未开工污水处理厂的设区市,今年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尚未运行的,今年下半年必须全部投入运行。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2007年下半年按0.5/吨开征;已开征但低于0.5/吨的城市在2007年底之前调整到0.5/吨,2008年底全部调整到0.8/吨以上。
整治行动6
淘汰燃煤锅炉(窑炉)
●行动:严禁新批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目标:今年年底前全省淘汰燃煤锅炉(窑炉)100台。2008年底前,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09年底前,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上的燃煤锅炉。
措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中心城区逐步全面淘汰各类燃煤锅炉,严禁新建此类项目,对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实施淘汰改造。
整治行动
尾矿库专项整治
●行动:自然保护区内尾矿库取缔
●目标: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重点整治尾矿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的选矿加工厂,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行情况。
措施:对于非法生产、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同时,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