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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拯救第二大天然湿地

时间:2007-11-0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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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战略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本报独家专访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他坦言,规划环评确实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由于利益冲突,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支持。

  同时,潘岳也乐观地表示,规划环评的立法并没有遭到绿色GDP暂停发布同样的命运。他呼吁更多的地方和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推动规划环评立法尽快出台。

  规划环评将征求公众意见

  新京报:今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多次城市生活区和工业区功能发生冲突引发的环境争议事件,如厦门海沧PX事件。这些都是规划带来的问题,规划环评如何能解决这个问题?

  潘岳(以下简称潘):解决这个问题,是环保总局力主推动规划环评的初衷之一。目前绝大多数的城市的建设规划中没有考虑环境因素,不少城市的规划制定十分随意,两年一变,在工业区里修住宅区,或在住宅区内搞工业项目。

  今年来各地因规划引发的环境争端日益增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城建规划作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引入程度较高的公众参与程序。《规划环评条例》草案中,我们坚持加入的就是关于“公众参与”的条款,规划编制单位应该向公众公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重大意见比较集中的情况必须听证。

  环保总局仍没有否决权

  新京报:这是不是环保总局继“环评风暴”之后又一轮扩权行动?条例实施后,以后所有的开发规划,环评不合格的环保总局是否可以否决?

  潘:不是环保部门的扩权,而是科学发展观理念的必然延伸。环保总局尚不具有审批规划的权限。规划环评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独立承担,由环保部门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但最终是否采纳这些意见,审批与否,还取决于法定的规划审批机构———地市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如发改委、交通部等。

  简单说,在规划环评中,环保部门相当于一个秘书长,它既不决定环评报告的内容,也不能左右审查小组的意见,更不能直接否定规划。

  新京报:既然对规划的决策与否并没有强制力,那“规划环评”的立法还有何意义?

  潘:当然有意义。尽管我们没有规划环评决策权,但能够把以前不用讨论的东西摆到桌面上来讨论,把以前封闭的规划制定方式变为半公开的制定方式,这是很不容易才取得的成果。何况这并非终点。从立法的角度上讲,《环评法》中仅有对规划环评的原则性规定而无法操作,《规划环评条例》将明确操作的程序,也为下一步立法的继续深化做好铺垫。

  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规划环评不支持

  新京报:规划环评的立法工作两年前就已经开始了,但短期内尚不能出台。是否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潘:坦率地说,规划环评确实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可以说是步履维艰。《规划环评条例》本来预计今年八九月份出台,但由于各种原因,各方还有很多不同意见,现在推迟了,正在紧张的协调之中,什么时候出台尚不能肯定。

  新京报:有哪些阻力?

  潘:主要阻力来自于利益冲突,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致使两年来很多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不支持,并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但是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又不容许等到条件成熟了再开展规划环评,只能抓紧推进这项工作。

  新京报:规划环评立法的推迟出台让人联想到了绿色GDP的暂停发布。环保总局如何避免规划环评遭遇和绿色GDP类似的命运?

  潘:我不认同这样的类比。要把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从理念变为现实,不是坐而论道就能行的,必然要改变传统发展方式形成的利益格局。任何改变旧格局、建立新规则的过程,都是痛苦的,通过一次次的博弈,甚至一次次的挫折,积累微小的进步以至大成。我们呼吁更多的地方和部门联合起来,推动其尽快出台,环保总局愿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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