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规划用地平衡表

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建设开发项目容积率新区多层建筑
2.道路交通
规划区现状交通条件优越,设施完善,规划不做调整。东厦路为城市次干道,控制35米;华山路为城市次干道,控制36米;科技西路及其他道路为区间路,控制24米。
3.公共设施
(1) 指标核定
根据《汕头市城镇中小学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汕头市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每千人居住人口需产生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为2788平方米,考虑到各设施分开建设可能产生部分面积耗损,规划统一采用“每千人居住人口需产生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为280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三旧改造项目居住人口测算公共服务设施的预留规模。
(2)配套原则
规划公共设施配套采用“按规范要求核定面积、按实际需求规划配套、与周边地区相互补充、独立建设、服务共享”的原则。
因每个三旧改造项目面积不等,产生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求面积也规模各有大小,无法同时承担教育设施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独立建设的需求(如某个三旧改造地块核定公共设施需求为0.4个中学、0.5个小学、0.7个幼儿园、0.3个市场,均无法独立建设)。因此,规划根据不同改造地块核定的公共设施预留规模给予用地预留,再结合分析周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安排完整独立服务设施,其他服务设施需求在另一个地块改造给予满足(如在某个三旧改造地块按核定面积预留后规划建设一个完整中学,同时服务周边居住区域,设施共享,本地块产生的小学、幼儿园、市场等设施需求则在相邻周边地块中给予配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