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三旧”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草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城乡规划局公众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时间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30日)和现场进行公示。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综合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电话88787920)或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查询。
凡与上述公示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法制科)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业伟
联系电话:88787920
监督电话:88787909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高新片区三旧改造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简要说明
一、规划背景
1.“三旧”改造规划背景
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粤府〔2009〕78号、粤府办〔2009〕122号、汕府办〔2010〕12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我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市“三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市三旧办明确的近期“三旧”改造项目,组织开展对中心城区部分近期“三旧”项目所在地块(单元)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高新片区发展需求背景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4月起筹建。1993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同年8月成立管理委员会并正式运作,是汕头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96年7月由省编委批准为副厅级建制。1997年9月汕头市市长发布政府令(1997年第15号政府文件),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2007年3月,经国家重新审核公告,片区0.85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底,东片区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新区已发展成为汕头市颇具规模的产业园区,截止2009年,高新区企业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7.8亿元,规模上企业达38家。企业税收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