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补偿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过渡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情况,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于执行。
对于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依据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专家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在项目实施中围绕政府的职能,从项目立项开始,对规划设计、拆迁安置等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市场运作”就是通过土地招、拍、挂,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实施单位依法开展拆迁和建设,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实现个人、企业、社会“三赢”的局面。
针对目前彭家湾少数拆迁户提出的“要求高额补偿”的情况,专家表示,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已经制定了《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就是为了在拆迁过程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然而,在拆迁人自觉遵循法律、开展拆迁活动的同时,被拆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法依规的采取正当手段,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国家将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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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南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曾多次实地调研,最终拟定出拆迁安置措施:被拆迁户可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外迁、回迁等几种方式。在实物安置上,实行“拆一还一、互补不差”的宗旨,如需增加安置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分级次给予优惠;在货币安置上,则在原房住宅评估单价上上浮30%,住改非的上浮50%,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上浮30%;对待无证房屋,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住房困难户,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公房和60-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安置,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补助。
另外,对于选择外迁的被拆迁户,有关方面集中联系千余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供被拆迁户挑选。而对于打算回迁的被拆迁户,项目内的三个组团均设有安置点,一期回迁安置房总体面积约100万平方米。三个组团为同步开发,预计两年内交付使用;其次,回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同品质。项目内的回迁安置房,在位置选址上充分考虑到回迁户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同时,项目内公建配套齐全,生活配套完善。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开发的安置房与项目内的商品房同等品质,在建材使用、居住环境设计等方面与商品房并无差别;第三,学校等相关配套设施与新房交付同步开放。据了解,为解决回迁户在今后收房入住后的日常消费、小孩入学等问题,项目内建成的幼儿园、学校以及超市等,也紧跟其上,在回迁户入住的同时开放。
同时,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改造拆迁共设有3个奖励期,其中:7月20日至8月18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20000元;8月19日至9月7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0000元;9月8日至9月28日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而对于7月20日至8月18日签订协议并在7天内搬家的,每户可获奖励30000元;8月19日至9月7日签约并及时搬走的,每户可获奖励20000元;9月8日至9月28日完成签约搬家的,每户奖励10000元。
此外,对于选择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房补贴的,投资方也将按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凡在7月20日至8月18日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搬家交房的,将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奖励;8月19日至9月7日签约并搬走的,将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奖励。
针对该片区低保、双困、特困的被拆迁户,该区还出台了优惠政策:凡在租房过渡期间缺钱的,可申请预支补偿款,款项最高可达2万元。
截至目前,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搬迁的11600余户住户中,已完成了90%的签约,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