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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单位让位地产开发致多地古建被占被毁

时间:2011-10-1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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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表示,文物古建变身别墅、餐馆,暴露了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现实矛盾,“从目前状况看,利用有些过度,而管理明显滞后”。

文物产权归属不明晰

最头疼的是文物产权归属的问题。据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介绍,目前我国文物古建被用于商业开发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宫(微博)、避暑山庄、美龄宫等直属于政府部门或被政府部门占用的文保单位;二是“私人的”,如因历史遗留问题被企业和居民占用,或被某些经营者租赁使用。

张宁以莲园为例分析说,区级文保单位内建筑房屋的产权属于谁?房租收入归谁所有?将公共文化资源租借给集体甚至个人使用的合法途径是否有章可循?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

【行动】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今年宣布设立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提出“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名城保护工作。

南京

2010年底,南京修改了相关房产开发政策,规定建设用地“先考古勘察,后出让地块”。考古部门可在土地出让或古建商用前进行考古发掘或文物鉴定,这样有利于文物古建的保护及土地的后续规划。

对已属私有、价值相对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鉴国外经验,进行适度商业开发,在开发中实行“减税严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门对文物商用业主实行预先投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但严格定期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业主改变文物原貌、保护不力,马上收回古建使用权,前期投入不仅要退还,而且还要补税。对属于国有、价值较高的文物古建,必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走商业开发的路子要慎之又慎。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孙华

各地要尽快进行文物普查,将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录。不仅是较大的园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纳入保护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教授万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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