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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并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唯一良方

时间:2011-12-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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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日前建议,当前要在加强对“物”的保护同时,更注重对“文”的保护,提高文物观光旅游的品质,要把对有形遗产的保护最终归结到对城市文化的保护上,要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重点文物修复工作力度。建议加强重点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认真研究做好圆明园遗址等的规划和保护以及圆明园恢复重建的研究论证。

虽然该建议涉及圆明园重建只有一句话,但圆明园是否要重建却是有争议的老话题。

圆明园重建之所以引人关注,常常并非是因为珍视,而皆因懈怠以及以文化保护为掩饰的经济利益考量。已然消失的文物是否要照原样重建,建成什么规模?从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和规范视角来看,其实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即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话题。

对文化遗产保护来讲,采用什么方法并非高难度的抉择。事实上,采用常识即可。保护文化遗产的常识就是通过法律和价值选择所达成的共识,包括保护目的、保护手段、保护形式等各方面内容。这些内容是人类在保护文化遗产上长期探索下来的理论、规则的积淀,从而形成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基本的认知习惯。它们体现于成熟应用的文化遗产保护规范上,具有富于理性、操作通畅的系统。

归纳而言,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包含法定规范、技术规范及审美标准。法定规范当然是写进法律的原则、规则和标准,诸如保护优先原则、国家责任原则、人类智慧杰作标准等,已十分成熟。在当代的国际法及各国的国内法中,相关的价值取向也基本趋于一致。技术规范随法定规范跟进,在文物修复时,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浩繁性、具象性纳入科技含量和人文特征,例如修旧如旧、原址原貌保护,均为普遍接受的技术保护规则。在法定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审美标准是不可或缺的隐形之纲,明示我们要什么样的文化遗产。它与前二者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观。

重建或部分重建圆明园,无疑游离了上述的认知习惯和保护规范。试想,如果波斯波利斯原址重建、罗马竞技场彻底翻新,那将是多么滑稽的局面。简单讲,建成的新东西既无文物价值,更无现代建筑价值。

还有一个实例可供参照,即巴比伦门。建造于4000多年前的稀世珍宝巴比伦门是古巴比伦空中花园的仅存实证。在德国考古人员20余年的挖掘之后,大理石门被切割成小块拆卸开来,运回了德国并拼接。所以,真正的巴比伦门收藏于德国柏林的近东博物馆。而在巴格达东南90公里的原址处,则只好建造了一件仿制品。尽管它具有与原巴比伦门一样的高度、一样的外形,同样有中央拱形门洞,城门上也镶刻了被巴比伦人尊为门神、能确保城内安宁的彩色的公牛、雄狮等神奇动物的图案,但是,这件仿制品,除了“哀鸣”,不具任何意义。

文化遗产之所以为文化遗产,立命之本在于它的原真性。或原貌型,或残破型,或废墟型,要点都是真实。赝品毫无意义,即使在原址上。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亦追求真实记录人类文明的进程,见证人类的智慧和杰出创造力。人类对于文化遗产的职责,就是将真实的文化遗产在每代人的手上完好保存,让后代能够看到的和你所看到的是同样的东西。

显然,圆明园重建的目的不在这个通用的目的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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