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或静止不变,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满着生机与活力。例如正在航运的京杭大运河,作为“动态遗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一些传统街巷、江南水乡、历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们还在正常生活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甚至正常生产至今的古枣园、古茶园、古盐田等“活态遗产”也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一座桥、一座塔、一组古建筑群等“点”、“面”的文物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的视野已经从单个文物点或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例如西安的周、秦、汉、唐“大遗址群”保护范围,覆盖了城市的广阔地域。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则是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等,连接着数十个国家的“文化线路”。在我国还有茶马古道、蜀道等文化线路列入保护之列。
四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代遗产和当代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从古到今,文化发展演变形成完整的文化链条,不应在当代发生断裂。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如不及时对现代文化遗存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忘却昨天的这段历史。因此,已经将大庆第一口油井、大寨梯田和村庄、红旗渠、核武器研制基地等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皇家宫殿、帝王陵寝、寺庙道观、纪念建筑等较早被列入保护范围,但是,民间文化遗产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而它们却反映了社会民众最真实的生活状况,记录了他们平凡的喜怒哀乐,具有广泛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同时,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加强了对“乡土建筑”、“工业遗产”、“老字号遗产”等的保护。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存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将保护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显示出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进步。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融合,互为表里。近年来,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的同时,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例如加强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与研究,以及深入开展“生态博物馆”的保护实践。
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其蕴藏之丰富、品种之繁多、门类之齐全,必将深刻影响城市文化的发展方向。在现实城市生活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过去城市的“文化积累”之上,文化遗产是共同生活人群的“集体记忆”,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有了这样的共识,就必然引发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渴望与努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保护和建设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发展。“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并传承下来,它是我们民族独立品格的历史凭证,也是我们满怀信心走向未来的坚实根基和力量与智慧之源。”
为什么提出“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并不是认为现代化城市不应该重视城市功能,相反,城市必须不断努力满足全体市民的各种功能需求。但是,城市的发展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积累以及建设数量的增长,更要关注文化的发展。城市不仅具有功能,而且应该拥有文化。为什么提出“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这并不是简单的词语转换,而是在原有认识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从古物—文物—文化遗产,反映出人类认识由注重物质财富,向注重文化内涵、再向注重精神领域的不断进步。与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遗产的概念更为宽广、更为综合、更为深刻。
四、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体会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力量和价值越来越为全社会广泛认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给国家和地区发展带来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顺应时代要求,才能保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才能引领文化遗产事业在文化城市建设中,在和谐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文化文物部门紧紧把握历史机遇,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融入经济社会、促进自身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对此,我也有一些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了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强调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将文物法制建设、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四项基础工作。10年来,经过全国文物系统的共同努力,四项基础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四项基础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不断结合新的形势加以完善,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努力,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