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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琳
救济途径再便捷,纠纷解决再迅速,也仅仅是纠纷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出门来找乐的游客恐怕没有谁愿意在旅游的同时,附带考察一下目的地的旅游投诉系统。旅游地的管理者更应加强日常执法,尽最大可能去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
在不同人的眼里,“黄金周”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读。对于游客而言,这是一个度假休闲周;对于导游或景区工作人员来说,这是一个繁忙的工作周;而对某些靠游客吃饭的商家们来说,这还是一个不可错过的“宰人周”。旅游消费中的“宰人”现象不独景区才有,但毫无疑问,景区内那些暗藏着的或明晃着的“宰人”的刀,比别处都要亮,都要利,持刀者一出手往往都透着一股“狠”劲。别处的买卖多少还要考虑争取回头客,你几时见过景区那些“宰人”的商贩跟你说“欢迎再来”呢?
这就是旅游购物的尴尬。大凡旅游,在行程上都有周密的安排,游客通常都不会为自己留出几天专供投诉和打官司用。即便明知在某旅游点购物时被“宰”了,如果吃亏不大,游客权衡利弊后多半也会放弃索赔,至于“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时间与行程的关系也多半被搁置了。
游客维权难,难在时间不便、交通不便,而寻求救济的程序又总是那么呆板,那么繁复,让你没了脾气。正因为旅游中的购物纠纷有着不同于一般购物纠纷的这些特点,才需要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想游客之所想,急游客之所急,在法律的大框架下尽量简化维权程序,及时定纷止争。
旅游业被称为“朝阳行业”,世界上成熟的旅游市场、旅游景点并不少,有着公平而优质的旅游购物环境的城市也不少。可见,游客维权困局并非是一个无法破解的“死局”。关键在于我们搭建购物纠纷的解决机制时,是否因应了游客维权的特点,并尽可能体现了迅速和公正。
9月20日《三秦都市报》的一则新闻值得我们关注。据报道,陕西西安市临潼区假日办在今年旅游黄金周临近时,提前投入工作,并出台了9项贴心服务措施。其中的一个举措就是,为了不耽误游客的行程,该区工商部门拿出了10万元,准备用来垫付游客的损失。在工商部门先赔偿之后,再对违规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
尽管有不少网友对这区区10万元够不够应对游客的投诉存有很大的疑问。但透过这个“游客投诉,工商先赔”的措施,应该说我们还是看到了有关部门站在游客的角度思考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的积极姿态。即便这一举措还有待实践的检验,鉴于这种“姿态”在众多旅游城市也不多见,我们还是先不要吝啬我们的鼓励吧。
不过话说回来,救济途径再便捷,纠纷解决再迅速,也仅仅是纠纷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出门来找乐的游客恐怕没有谁愿意在旅游的同时,附带考察一下目的地的旅游投诉系统。再快速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跟精力,对于游客来说,只要挨“宰”了,问题解决得再好、再快捷,对于整个旅程来讲也得不偿失。因此,旅游地的管理者更应加强日常执法,注重打造一个交易公平、服务优质的购物环境,尽最大可能去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
当然,预防旅游纠纷离不开“违法必究”。只有让那些“宰人”的商家不但不能因“宰人”的恶劣行径而获利,还要付出法律的代价,市场才有公平可言。对于唯利是图者来说,再多的道德宣教也注定无济于事,依法惩处本身就是最好的预防。
但愿“游客投诉工商先赔”不是“秀”,但愿有更多快速解决旅游纠纷机制出台,这些“但愿”的目的,都是为了让游客能够在制度的保障下高高兴兴地踏上旅程。
□王琳(海南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