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情:
“楼主”很牛?
上岛向右通过一片钢筋水泥的框架建筑,再右转上台阶,就走到这4栋楼房的脚下。4栋楼房的造型一样,都是两层4间房。由于建在礁石上,楼房下方采用框架式的架空地基。该建筑群前两栋的地基位置较低,后两栋地基则要高出前面近一层楼。
岛上主要有三个经营项目:一是小卖店,就在水泥框架建筑的里面隔出房间,经营些饮料和旅游纪念品;二是潜水项目,营地设在这4栋楼房的前面;最贵的要数住宿了,客房就在这4栋楼房中。走到左后方那栋楼的门口,刚好见到一名瘦高男子在整理房间。男子称,这4栋楼只有3栋对游客出租,每间房租价是每天500元,包含游客往返岛礁乘船的费用。据他讲,整个夏季这里生意火爆,客房基本满员,要想住宿最好提前订房。
透过房间的大窗、阳台向外望去,可以尽览西冲湾海面和沙滩。纯净的海水,洁白的沙滩,有如一幅画卷展现在眼前,难怪这几栋楼在网上被以“无敌海景”作卖点炒作。
按照男子的指点,记者在小卖店找到一名湖南永州籍的薛姓男子。对方开出的价格同前面那人说的一模一样,而且也证实了前面男子所说的情况——这4栋楼很有“来头”,是沙岗村“最牛”的一名干部和外面的投资人合建的。该楼初建在2005年以前,后来一直烂尾搁浅,直至2008年前后才继续建设,将其改造为客房。其递上的名片显示,这里现在被他们叫做“情人岛度假村”。
至于右后侧的那栋楼,男子说被深圳某大电讯运营商包租50年,作为基站的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记者从楼后拾阶而上,沿着右后方楼房牵出的电缆行进,一直走到距离山顶只有不到10米的位置,果真见到电信运营商专用的通讯收发设备。
调查:
法定图则上
这里是绿地
这样一组在岛礁上的突兀建筑群是否合法?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建筑群是违法建设的,至于经营的合法性更无从谈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的法定图则上显示,赖氏洲位于LG403-03片区,编号为26-01,土地属性为G1。这组抽象的编码证实,这片76417.8平方米的岛礁被规划为“公共绿地”,而且图则上显示这里没有任何建筑。岛礁上的一块石碑上刻着的“深圳市大鹏国家地质公园”字样,也与图则相印证——国家地质公园内岂容随意建民宅?
该官方网站显示,图则为2001年绘制,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于2001年11月8日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01年第三次会议通过。该图则在网站上发布至今没有新的更改。按常理,这个图则仍然有效。为确认赖氏洲岛礁上的建筑是否合法,记者向规划国土部门求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规划中这里没有任何建筑。”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没经规划部门审批,就无法获得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手续,而上述手续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认定其为违法建筑。既然是没有合法身份的建筑,按常理,它的旅业经营也无法获得相应合法手续;不仅如此,这房的出租也是违法的。据此可以推定,某大电信运营商长租50年的说法如果是事实,就牵出一个新的问题:或者是房屋实际所有人挪来了发票提供给电信运营商,或者是电信运营商揣着明白装糊涂,以其他票据冲抵这项开支。总而言之,其后的一切违法,祸根都在这组楼房长期违法存在这个事实上。
记者向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办公室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称,若该建筑始建于市查违办成立之前,属历史遗留问题,需市有关部门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建筑出台相应政策后,才能对该建筑定性、处理;目前他们的工作重点是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
2009年12月,违建历史遗留问题“大限”将至,这样一组私占国家地质公园非法经营的违法建筑,是死,是活?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