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屏南县政府继续进行招商,并于当年3月与圣阳集团签下了开发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第一个5年属于建设阶段,政府一次性收取50万元资源费;第二个5年,政府每年向公司收取营业收入的5%;第三个5年,政府每年收取营业额的10%;15年之后,每年收取营业额的15%。40年后,景区所有的设施无偿交给政府。
开始的两年时间里,外界对白水洋风景区经营权转让一直没有任何说法。直到2006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参观白水洋风景区,欣然题词“奇特景观”之后,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亲率调研组抵达屏南。屏南县随即获得国家旅游局1000万元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福建省政府也配套了600万元建设白水洋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此后几年内,各级政府一共投入了20多亿元进行路网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对白水洋旅游景点的推广宣传更是不遗余力。
从2007年起,白水洋旅游景区游客开始暴增,“贱卖”的质疑也随之而起。
记者调查发现,福建省内几处陷入“贱卖”质疑的景区,在开发前期均风平浪静,等到开发有一定的成果时,质疑之声纷纷出现。
“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是政府应该做的事,而企业经营景区时客观享受到了,那是企业的眼光和机遇。人家亏钱的景区呢,你怎么看不见?”福建农林大学旅游系主任陈贵松认为,应该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不应该动不动就说是贱卖。
“一般景区经营要分3个阶段:第一个10年光投钱;第二个10年收支平衡;第三个10年才是收益期。”泰宁大金湖景区一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不能将景区发展的各阶段孤立地看,“投钱的时候不看,光看收钱的时候,怎么行”?
经营白水洋风景区的圣阳集团负责人也认为,到2009年底,该公司投入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就达3.2亿元,目前距离收回成本尚有距离。
禁令频发
经营权转让之风仍难止
就在各种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之时,福建省政府于2009年11月9日发出《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擅自出让或变相出让了景区门票专营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景区管理薄弱、资源破坏和国有资产流失”,决定禁止出让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并要求已经出让的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收回。
据了解,福建省共有1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实行有偿开发利用,主要通过由政府征收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经营权租赁、经营权出让、合作开发经营和承包开发经营等方式进行。按照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的要求,这些经营方式都在禁止之列。
“2010年6月30日”的大限,一度让福建旅游业人心惶惶,各地景区的一些建设项目也搁置了下来,大家都在观望。与此同时,各种反对之声蜂拥而至,对这个突然到来的通知百般质疑。
“当年地方政府与企业都是白纸黑字签订了合同的,地方政府要单方面解约,企业提出的赔偿金额地方政府是否能承受得起?景区的价值、企业的投入等又将如何评估?即便谈妥了,地方政府回收门票专营权后,是否能够独立支撑起整个景区的运营?景区的发展延续问题如何解决?”一名旅游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摆在通知面前的就有这些问题,如果真正执行下去可能还会产生更多无法预料的情况。
此后,福建省政府一方并未对通知的要求做任何更改,地方政府、景区也未传出任何因交接而发生的争端,一切看似平静地过渡了。但记者近日从多家景区了解到,实际上,通知并未真正得到落实。
“现在只是门票到管委会那领,钱由他们收了再还我们。”一名景区经营公司的负责人透露,如今只是偷换了一个概念,实际上还是由企业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