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管理体制下,当地社区群众往往处于被动的或与保护区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协调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矛盾,反而经常加剧这一矛盾。
对这些问题和矛盾,TNC全球副总裁、首席生态保护官比尔·金(BillGinn)告诉记者,解决问题的钥匙其实就在自己的手中。
“我们常说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且难以再生的财富,可是我们是否真的能把商业和自然保护有效地统一起来?”比尔·金对记者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保护自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是一味地推崇经济发展与单纯地追求保护都是不可取的,需要有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找到两者间的平衡。
2003年,美国国际纸业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欲出售新罕布什尔州171000英亩价值3200万美元的自有森林。这片森林占去该州4%的面积,且具有相当高的自然保护价值。但是没有一家保护机构能够有实力买断这片森林。
为了保住这片森林,TNC联合其他商业公司和保护组织各显神通——Lyme木材公司花1200万美元购买其中14.2万英亩森林,承诺进行可持续利用式的采伐和管护;TNC用500万美元购买了2.5万英亩,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片原始森林,实现TNC的科学家管理下的保护;TPL(公共用地基金会)用1500万美元买下剩余的4000英亩森林,作为可供公众旅游休闲,但不允许砍伐的森林。
TNC通过这种灵活的融资手段最终实现与商业公司的合作共赢,完成了交易并实现了有效保护,成功地帮助国际纸业公司摆脱了困境,同时满足了各方在商业和保护方面的利益。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河北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主任付芸生、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玉坡等人都曾参加了TNC组织的中国保护区领导能力培训班。在考察报告中,他们指出,保护是第一位的,但决不是“死看死守”,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完全封闭起来,公众就被剥夺了享受自然的机会。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所包含的集体土地的面积太大,如果采用土地收购的方式收购所有的自然保护区的集体土地,政府的财力无法支持,甚至连收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也无法实现。上述人员认为,只能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保护区的少量土地实行土地收购政策。
这些人员建议,我国除了采取传统的土地收购政策等形式外,应借鉴美国的“保护地役权”这一土地政策管理工具,选择几个保护区开展试点工作,为推进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和完善法律法规积累经验。
保护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诸如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自然景观或农地保护等特定的保护目标,而在土地所有者和地役权获得者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购买保护地役权,是购买土地的部分权利,主要是放弃未来开发的机会成本。
而对于保护区的资金问题,考察人员也倾向于国家全额投入。据介绍,在美国国家公园历史上,国家公园一直是政府埋单,公园员工的工资、公园的各项维护,包括科普中心、网站建设、青少年课程设置等若干项目都是政府出资,没有中国国内很多景区“以山养人,以景养人”的问题,门票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也认为,“国家级保护区的经费应当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容易的生态补偿是对自然保护区的补偿。”
他解释说,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年增量为5000至12000亿元。而目前国家级保护区303个,占地面积94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10%。每个保护区中央财政每年拨款330万元(相当于大多数保护区目前财政拨款的10倍),每年只需10亿元,就可以保护10%生态最重要的国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