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福利,节约能源,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帮助低收入家庭进行节能改造。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免费进行节能改造,每个家庭有一定限额,主要包括美国能源部保暖协助计划、健康部低收入家庭能源协助计划等。低收入家庭节能计划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美国能源部从2001年起帮助51000个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节能改造,平均每个低收入家庭的节能改造费用为2568美元,但节约了低收入家庭13%~34%的能源开支,投资收益率达到130%。除了经济效益,低收入家庭节能计划还带来很多环境效益。根据调查,投资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1美元,就能获得1.88美元的环境效益。
2、德国
德国住宅很重视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既提高了住房的舒适度,又推进了资源和能源的全面节约。德国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改革生态环保税,提高建筑采暖用油等价格,同时对热电联产等新技术应用实施税收减免。
德国“关于新建筑物节能法”于1976年实施生效,要求新建筑物必须做隔热保温,违反此法律者罚款5万马克;1999年,德国开始实行生态环保税收改革,同时政府适当的提高了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提高社会各界节约能耗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种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2008年,德国将施行税收同环保挂钩的做法,即耗能大户企业只有执行能源管理系统,才能获得减少生态税的优惠,方案还包括,如果房间没有安装节能窗户,租房者可以要求降低房租等。
3、日本
日本制定的节能政策是:运用金融优惠制度,鼓励建筑采用节能措施,以较少的能量消耗获取舒适的居住环境条件。如日本实行住宅金融公库贷款,只有满足79年标准才能贷款;对于高于92年标准住宅,可给予50~100万日元的额外贷款;对高于99年标准的住宅可获得额外贷款250万日元。
日本实行的金融优惠制度还包括住宅采用隔热构造的补贴贷款制度,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等的补贴贷款制度,及办公楼、饭店等建筑采用热泵设备的长期低息融资制度等。
正是在这一系列经济鼓励政策的推动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逐渐成为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三、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及发展
据统计,我国现有建筑430亿平方米,另外每年新增建筑16~20亿平方米左右,目前我国建筑相关能耗占全社会能耗46.7%,其中包括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30%,以及建材生产过程中的能耗16.7%。现在我国每年新建建筑中,99%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既有的约43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4%采取了能源效率措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超过所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
建筑节能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1986年,我国就开始试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9年又把北方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强制性标准进行贯彻。国务院办公室和建设部近年来又相继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用建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过去,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主要依靠用户和开发商的自发行为以及实施强制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