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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应该取消吗?

时间:2008-12-22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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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安

我很为非机动车担心

由于城市建设跟不上汽车产业的发展步伐,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问题,金华也不例外。在停车场地没有挖掘潜力的情况下,在非机动车道上画一些临时停车位,也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不过,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必须以不影响至少是不明显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为前提。笔者觉得,目前我市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似乎过度了,某些路段其实并不适合设置停车泊位。以市区江南的南苑路为例,该路段路宽只有6米,靠南苑小学一侧(南侧)甚至没有人行道,但是有关部门在该路的南侧设置了一长溜临时停车泊位,这样,剩下的路面只有4米。南苑路的人流量和车流量都非常大,机动车、非机动车挤在这条4米宽的路上,岂有不危险之理?

鉴于市区某些路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已经影响到正常的通行和安全,有必要予以重新调整。在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被画为停车泊位后,在停车泊位一侧行驶的非机动车就不得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原本处于弱势的非机动车,其安全更难得到保证,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将更大。

万一非机动车出了事故,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据笔者了解,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当事人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看车辆的行驶路线。凡在自己道路上行驶的,属于正常行驶;在对方道路上行驶的属于占道行驶,属于交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据此,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显然属于交通违法,如果出了事故,将会更多地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有的时候,非机动车行驶到机动车道上实属无奈。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不知道交警如何确定事故责任:是死板地执行规定,还是按照路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这显然不合情理,但如果按照实际情况去确定,似乎又不符合法律,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对此,笔者真的好担心。

白雨

不能顾此失彼

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停车位,虽暂时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可却带来了许多不便,实在有些顾此失彼。

首先,限制了非机动车、行人应有的交通权利。因街道两旁设置了许多停车位,导致非机动车道十分拥挤,尤其是早晨和上班高峰期,街道两边停满了车辆,再加上来往车辆十分拥挤,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权利。

其次,这会带来了交通隐患。有些车位设置在小巷路口,挡住了从小巷出来或要进入小巷车辆、行人的视线,造成进出小巷非机动车辆,尤其是自行车和机动车的碰撞,或者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碰撞,这样造成的交通事故绝非是个别的。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因停放不当挡住了车辆、行人的视线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负一定的责任。

再次,影响了商户的利益。商业区的主干街道两边停满车,会影响沿街商店的生意。一名王姓商户就抱怨:“商店门前停满了车,顾客怎么进店购物?不知有关部门是怎样想的。”

总之,在市区主干线的非机动车道上见缝插针设置许多停车位,虽暂时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可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实在有些顾此失彼。

朱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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