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专家指出,摩托车、微型汽车等小排放低油耗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和电动车的普及,将进一步节约能源消耗,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相适应的。
网友“温弼马”说,着力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才是最关键的,老百姓最关心的毕竟还是自己的出行问题。南昌市惟一的公共交通方式公交车处于太挤、行驶时间过长、首班车不够早、末班车不够晚等现状,而出租车成本又太高,不是普通市民天天消费得起的。
网友“金钢”建议南昌借鉴北京、上海方法,借此次摩托车都到报废年限借势推广每年进行一定数额的车牌拍卖的管理方式,限而不禁,有序管理。
颜三忠表示,政府通过“控摩”、“超标车”退市等方式保障交通畅通、美化市容的初衷是好的。然而政府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要得到广泛认同,需要法律依据,应该从建立利益协调和均衡机制入手考虑问题。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熊进光指出,从客观上说,任何交通工具参与道路行驶都有可能导致大量事故发生,简单的“禁”或“限”一种交通工具,也许能缓解部分交通问题,但是从根本上并不是一个减少交通危害性、保障安全交通行驶的好的方式,是一种被动管理方式。
熊进光认为,“控摩”、“超标车”退市牵涉民生问题,不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所有者在路权面前是平等的,公民有选择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权,个人私权受《宪法》保护,在安全出行的环境下应该受到同等保护。政府的公共管理决策应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加强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从提倡经济、环保的资源利用趋势考虑,回归倡导经济、环保、便捷的出行方式,主动为老百姓考虑出行难题,为解决老百姓通行作出有效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