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像郑州一样在城市规划中引入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地方政府已有多家。南京是最早的引入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制度的大城市之一。2002年南京市规划局与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规划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交通咨询单位应按照《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编制办法》编制咨询报告,并征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意见。交通影响分析及审查结论,将作为审批建设项且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后北京、上海、宁波、常州、株洲等城市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交通影响分析编制办法”。
一些业内人士提出,上述有关“交评”的争议,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关于制定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机制所面临的尴尬境地。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副所长陈必壮提出,应加快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的立法工作,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城市的土地开发进行控制。
陈必壮坦言,许多开发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估多是从开发商的利益出发,考虑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以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因此,其评估内容多是分析项目建成后的交通吸引量、开发商停车位建设多少、出入口交通如何组织等,对区域交通的影响考虑较少。他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估一样,交通影响评估通过消除或减少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陈必壮认为,交通影响评价若要享有和环境影响评价同等的法律地位,就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哪些阶段需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需要明确交通影响评估结论在规划审批及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法律作用。
陈必壮表示,交通影响评估实施后,政府可根据评估结果对开发商的土地开发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一些拒不改正的建设项目,政府应像环评一样,对其实行交通影响评价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