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中润世纪城二期2号楼前按规划应该建设幼儿园一事,引发读者强烈反响。连日来,有多位市民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此处正在建设的幼儿园离居民楼仅有10余米远,影响居民采光和生活。记者今天调查发现,开发商私自改变规划,把原本按规划离居民楼21米远的幼儿园往居民楼挪了七八米。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燕山立交桥附近的中润世纪城看到,在二期工程的2号楼前有一个正在建设的工程,底层建筑已初步定型。住在2号楼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就是在建的幼儿园,按照规划有三层高,建好以后将严重影响2号楼的采光问题。“现在不知道为什么停止了施工,附近的施工工人说只是暂停,但不清楚具体何时再开工。你看这三层楼要是建起来,肯定会影响到我们采光。”记者粗略地测量了一下,幼儿园和2号楼之间的距离只有十三四米左右。在不远处,则建了一片水景。附近住户向记者透露,开发商原来并没打算在此建幼儿园,并在原来规划建幼儿园的地方建起了水景,后来在居民强烈反映下才开始建幼儿园。但是建幼儿园的地方被水景占了,开发商就把幼儿园的选址向居民楼的方向挪了挪。
记者随后从市规划局采访了解到,该局2006年2月依法为中润世纪城二期项目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位置规划许可为三层的幼儿园,幼儿园应该离居民楼的距离是21米。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市规划局并未接到中润世纪城关于变更幼儿园地址规划的申请。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开发、规划等原批准机关批准,办理开发合同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如果违反本条例该项规定,由城市开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