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市将严格限制在多层建筑区内建设高层建筑
-石市将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
-城市重大项目、重要节点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将实现集体决策
中心城区内按照街坊实现整体开发、严格限制在现状多层建筑区内建设高层建筑。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标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实现城市品位大提升。
中心城区按街坊整体开发
石市将严格限制在现状多层建筑区内建设高层建筑。
乱拆乱建,两栋住宅楼就自成一个小区的情况以往在石市很常见。此次意见要求,要坚持成片开发,严格杜绝插建。中心城区以内要按照街坊整体开发、土地统一收储的原则实施改造。25米道路红线所围合区域作为最小开发单元,小于此规模的项目拆迁和开发不再批准。
同时,为保证居住区不杂乱,石市将严格限制在多层建筑区内建设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间距将受控制
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为保证居民的居住环境,石市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规划的定量管理。新建高层居住小区,容积率应控制在2.5以下(容积率指小区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现在城市中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因为间距小影响采光的纠纷不断出现。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严格按规定控制高层建筑间距,高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同时,对北侧居住建筑正面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米;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米。
住宅楼底层搞商业受限
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
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建筑物与道路红线距离。建筑物朝向道路交叉口三角视距部分严禁设置出入口。
同时,石市将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并按规定留足间距。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禁止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
城市规划实行集体决策
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项目的规划方案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方案设计。
意见要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先经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城市重大项目、重要节点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交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行公示和审批,实现集体决策。
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项目的规划方案必须依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方案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市政府要求在意见发布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批准方案进行建设,其他已完成部分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意见规定参考原批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