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专家表示,该新规有望遏制新一轮房价上涨。
公众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此举有望遏制新一轮房价上涨,有人担心推动新一轮违建潮。据悉,2007年深圳市国土局所做的住宅调查显示,深圳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对深圳市来说,管好小产权房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又考验政府执政智慧的问题。
毋庸讳言,从法律层面讲,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违法建筑。而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除了村镇开发,农民建房自住以外,更多人建房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出租牟取暴利,或者为了套取高额拆迁补偿。从深圳传出“小产权房有望转正”消息以后,村镇加班抢建统建楼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如果说村镇为平抑房价规划、建设小产权房,农民建房自住有一定合理性的话,单纯为牟利突击盖房根本就是违法行为。违法建筑泛滥造成政府拆违成本增加,既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又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与增值。有的违法建筑制造者侥幸地认为,只要高楼建成了,政府部门就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处理小产权房,特别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深圳市专门出台规定,分类分步处理小产权房,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违法建筑。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也尊重了历史事实与百姓利益诉求,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其务实态度值得肯定。
但是,小产权房到底如何“转正”,是一个具有技术含量的问题。哪些小产权房可以补交地价款后确认产权,哪些应该依法拆除,哪些可以没收或者临时使用,政府应该科学决策,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比如,小产权房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有的建造者是自己居住,有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牟取暴利,或者是为了在政府征用该建筑所在土地时获得拆迁补偿费。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其房屋设计、结构、质量等等都缺乏监理监督程序。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就只能拆除,不能“转正”。否则政府可能好心办坏事。而且,在政府详细规定未出台的制度空档中,特别要警惕有人突击建房牟利。
进一步说,不仅违法建筑浪费社会资源,合法建筑的寿命也普遍不长。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使用年限为100年,一般建筑为50-100年,但有调查显示,我国建筑的实际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样的建筑生命周期造成了建筑资源浪费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据此,有人惊呼“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浪费国”。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城改造、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了大量建筑物拆迁的事实。不少建筑物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拆除。既增加了拆迁与还建成本,还造成重大的建筑资源浪费和环境负担。
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减少建筑资源浪费,减轻环境压力十分重要。减少违法建筑与短命的合法建筑,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如何前移监管关口,让城市建设达到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要求,避免产生新的小产权房与短命的合法建筑,摘除“最大建筑浪费国”的耻辱帽,值得探讨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