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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诺亚方舟”挡不住城建巨浪?

时间:2010-04-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郭毅 毕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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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不惧地方法规拟建高架桥跨越国家级森林植物园

法律的“诺亚方舟”挡不住城建巨浪?

▲主体工程计划图,标有“跨植物园节点”字样。

▲鹅毛大雪仍然未阻挡住“高飘”高架桥工程进展的“脚步”。

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哈尔滨市决定建设高架桥跨越由《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保护的森林植物园。

4月13日,哈尔滨市发出大雪红色预警。大雪中,哈尔滨“高飘”大跨度跨越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的高架桥工程仍在紧张施工中。当地官员称,这是“以路带绿,交通与环境兼顾并重的发展之举,将保护植物园整体性”。

然而,此举却引起了黑龙江省内外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人惊呼:“天然的‘都市绿肺’即将‘废’了!”更有不少社会群众强烈呼吁“保护哈尔滨的‘天然氧吧’”。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始建于1958年,1992年经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园内建有15个植物专类园区,引种、保存、保护植物1500余种,是我国被国际植物园组织列入具有国际植物园使命的10个植物园之一,也是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基地、东北地区珍稀植物保护基地,同时还是我国目前唯一地处大城市市区的国家级森林植物园。

为了保护这个“城市绿洲”,2003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其中第11条规定“不得在植物园内新建城市公用设施”。

据此,黑龙江省林业厅对城市拓路方案坚持意见:或地下隧道通过,或绕行通过省森林植物园,或缓建。

然而,法律的“诺亚方舟”似乎没能挡住城建的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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