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泉州市3个省级小城镇计划建设项目47个,年度计划投资31.5亿元,12个市级小城镇安排项目162个,年度计划投资约46亿元。泉州市级小城镇将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尽快启动一批建设项目。
目前,《泉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试行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指出,泉州市将从管理服务、财税金融、土地、规划建设、户籍、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环保、人员机构等九大方面扶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据了解,泉州市小城镇专项奖励资金由每年800万元调整到4500万元。此外,今起5年内,泉州市对试点镇以2009年地方本级收入为基数,由所在地政府确定适当比例核拨镇级固定分成,试点镇当年新增地方本级收入实行全额返还。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将获资金支持
今后,试点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将享受财税金融的支持。如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在按规定提取省级以上各项规费后,全额予以拨补,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优先用于试点镇区域内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费,在提取代征手续费后,也将全额予以返还,专项用于垃圾中转运输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村(社区)日常垃圾收集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由试点镇负责收取,专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后,污水处理费,在提取代征手续费后,全额予以返还,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及管道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要求,各试点镇要设立试点镇建设资金专户,各项回拨资金必须及时足额进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列入试点镇规划的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公交场站、防洪排涝、义务教育、医疗和计生服务站、市场、文体场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为市、县两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建设。
【财税金融】
企业和金融进驻可获部分财税减免
试点镇区域内企业也有支持。各企业在试点镇从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或节能节水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额拨补前三年所取得的建筑安装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