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业方面,要求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在重点区域发展上,要求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在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要求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和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适时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政策。
发改委要求,中部六省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中部崛起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组织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六大城市群迈向一体化
分析人士指出,城镇化是当前促进消费的有效手段,而中部崛起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的城镇化。
中部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城市圈六大城市群为主的发展格局,但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中也面临着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资源要素整合有限、产业集聚度不高、创新能力较弱、城市间分工协作程度较低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包括推进市场一体化,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建立健全区域性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此外,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推进社会管理一体化;推动城乡一体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允许中部六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经济规模的企业,以及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和技术升级等;支持城市群工业企业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集中;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区及其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在资本、业务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联盟。
此外,支持城市群与东部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在贷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