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间布局的同时,《规划》十分注重市区和中心城市发展形态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布局。根据《规划》,到2020年,杭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1269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从原来的180平方公里,拓展到现在的400平方公里,并预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根据《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主三副六组团”开放式空间结构,“一主”即上城、下城、西湖、拱墅及江干区西部,是杭州市行政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对外承担区域性高端职能的核心片区。“三副”即江南、下沙、临平三大副城,作为主城人口和部分市级功能转移的接纳地,建设现代化新城。“六组团”即北片由塘栖、良渚和余杭组团组成;南片由义蓬、临浦和瓜沥组团组成,吸纳中心城区人口及产业等功能的扩散,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合城镇。
加强规划引导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在拓展了全市建设用地空间的同时,明确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规划布局和空间管制等内容。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规划》明确,按照合理选择建设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基本要求,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9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4108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耗地量降至17.16平方米。
为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并将建设用地内部调整规模、地均建设用地GDP增加值、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等6个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强力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具体的引导包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潜力;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通过产业导向,提高工业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提高供地门槛;建立工业用地“退低进高”机制,达到盘活存量、高效利用土地的目标;强化批后监管,建立工业用地评价制度;探索和实践城镇建设用地新空间的广泛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明确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了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建设用地区,严格禁止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城市扩展区在禁止建设用地区延伸,充分体现规划在布局形态上的总体控制作用。
加大保护力度
严格规范保护耕地
与此同时,《规划》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耕地保护的力度,并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展现出鲜明的耕地红线意识。《规划》明确农用地保护目标任务,要在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任务332.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80.01万亩。同时,《规划》明确了农用地保护的三个规划布局,即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布局,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规划布局,补充耕地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