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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注定难产 阻力来源地方政府

时间:2010-12-19  来源:新快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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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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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感觉中国行政立法缺乏足够的辩论,还是关在屋子里立法,然而,纵然公开征求民众意见,仍抵不过地方政府的抱着大腿哭或者吹枕边风管用。中国急需立法的民众合法参与程序,如立法辩论、研讨会、电视辩论、人大审查等。羽戈:一年之内两度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者可谓煞费苦心,不遗余力。这在中国立法史上诚属反常之事。

然而,在中国,任何政事,都必须从反面猜想。不妨追问,为什么经过了两轮征询民意,新拆迁条例看上去依旧难产,甚至有胎死腹中之可能:是公众的建言含金量不高,还是这些意见过于突兀、尖锐,无法顺畅进入立法者柔软的耳朵,抑或因为,所谓“第N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本身就是一个欺人眼目的过场、作秀?

条例最大阻力来源地方政府

媒体:那么,在各位看来,谁最不想看到新拆迁条例出台?

羽戈:最大的阻力,无疑来自地方政府,它们靠土地财政吃饭,靠拆迁拆出新中国。套在它们头上的枷锁太多,哪怕是头蠢驴,都晓得抵触与反抗。何况是只手遮天的公权力,它们动动手指,新拆迁条例的版图就得天翻地覆。

譬如关于“危旧房”的改造,是否作为公共利益,谁来定义、确认公共利益,第一稿将此权力归属于地方政府,同时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危旧房”的概念,在征收、补偿程序之中架设了许多关卡,将“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交给了被征收人:其一,明确规定危旧房的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的同意;其二,要求补偿方案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其三,要求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

到了第二稿,这些条文便不见踪影。官方理由是:这么做有困难——谁有困难呢?

斯伟江:是的,阻力在利益受损方:地方政府。毕竟中央政府不收卖土地的钱,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才依赖卖地。但是由于中央政府拿走了大量好的税源,于是,地方政府的哭闹一样能牵制中央政府,毕竟地方政府是亲儿子。

邹啸鸣:我认为,阻力是一系列的,首先是分税制有缺陷,它没有在制度层面认可税源应该主要留在地方政府,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只好高度依赖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则高度依赖行政强拆。

其次,阻力来自官员的意识。有的官员不愿意看到老百姓分享土地升值的好处,因为被拆迁户的利益和政府的土地财政的利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最大的阻力就在各级政府官员的既得利益。

实际上,利用这种强拆的混乱,浑水摸鱼的官员不在少数。有不少房产商,本身就是地方高官的亲戚及家属。或者,官员和开发商之间有利益勾结。如果强拆被有效制止,那么这些分享行政强拆好处的人的利益,就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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