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调控目标究竟是怎样制定的?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脱钩”
3月30日上午,某市市长召集房管局等主管部门紧急召开会议,第二十次修改关于房价调控目标的文件,以在最后时刻发布。
其实,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前一天晚上,当地的调控目标已经基本确定。参照其他城市提出的标准,当地计划提出“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去年涨幅”等一系列目标。
但是,就在当晚定稿后,北京市公布了房价“稳中有降”的目标,首次在调控目标中提及“降”字。这无疑给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施加了压力。记者了解到,多个城市在最后时刻修改了此前确定的目标,而且多采取“避实就虚”的办法。如上述城市,就将“不超过去年涨幅”的条文删去。
“既然北京没有提出具体的数据指标,我们也就改变了此前的方案,不提具体指标。”一位参与该市调控目标制定的官员告诉记者。
细看各地的目标,大多数直接与去年或今年预测的GDP涨幅、人均收入涨幅、房价涨幅等指标挂钩,因为这些指标都将上涨,房价的调控目标自然也就成了涨价目标。
此前“国八条”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很多城市看来,这成了与GDP、人均收入涨幅等指标挂钩的依据,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因为没有相应的指标,所以无法“挂钩”。
“为了制定调控目标,市里开了许多次会议,参与的部门也很多。但实际上,调控目标最终确定,并没有严谨的科学决策的过程。”上述城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开会讨论的内容,无非是在一堆指标中,确定房价涨幅到底与哪个指标挂钩更合理,调控目标更容易实现。
地方政府回应调控目标:若提出降价没有信心实现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价调控的目标,本意是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一个约束性的、有压力的指标,并通过与目标关联的问责,督促地方政府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务求实效。
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调控目标的过程中,除了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一定的测算和评估外,还纠结于各种看似不相关的因素:
一是参照已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国务院规定各地必须在一季度末公布目标,大多数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一个考虑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后依葫芦画瓢,在相应的框架内制定本地的调控目标。
同时,各地在制定目标后,都先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获得默许后再对社会公布,以做到“让上级同意,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
二是目标公布后,有没有相应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不少城市都在公布目标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释确定目标的依据,以及将通过哪些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比如增加保障房建设,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限购政策等手段。
但是,除了“国八条”提出的相关措施,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价”的目标,实际上缺乏确保有效的手段。
“我们也想过提房价稳中有降,让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我们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心一定能实现。”某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如果目标最终没有实现,就将面临问责,那不如制定一个相对宽松、一定能实现的目标。
三是如果提出降价,降价的目标该定多少合适?此外,已经拥有房产的居民,一旦看到降价的目标,意味着资产缩水,肯定不满意,又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种“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纠结心态下,迫于问责的压力,许多城市制定了一个“肯定能完成”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