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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楼市之乱根源在土地财政

时间:2011-07-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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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大背景下,农民住宅用地又称为宅基地的供给长期是由政府法规条文决定,又多少受到一定习俗的影响。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各地省市政府都有根据当地人口土地资源状况对每户农民宅基地面积的基本规定。农户家庭一般是儿子成人后可以因分家立户申请一块新的宅基地。由于人口变化、继承和外出打工等种种原因,各户的宅基地面积也并不均等。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一般规定,新立户家庭的宅基地应首先在现有存量宅基地和荒地、坡地等非利用地中解决。但又留下口子说,实在无法解决占用耕地的,需交耕地占用费,也就是说如果交了占用费也可使用耕地。在相当多的农村,农民宅基地并未确权,更没有颁证。由于过去农民一般经济条件薄弱,长期以来对农民建房的规格、规模没有要求或约束宽松,绝大多数地方也没有办理和发放房产证。这样,随着这些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大量农民外出务工,造成宅基地和住房闲置,形成潜在的巨大商机,也为农村特别是城镇周边农村住宅用地的野蛮生长提供了肥沃土壤。

农村宅基地兴修非自住房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两种。一是许多城郊和外来务工人群集中地的农民,利用宅基地甚至承包农地,盖起了多层住宅,出租出售经营。由于商业利益和相互攀比,很多地方纷纷兴建多层乃至10多层的楼房和综合吃、住、商的建筑物。一方面经营出租牟利,一方面作为要求补偿的价码。在众多城边村、城中村,农民自建的违规建筑群接踵摩肩,安全、环境乃至治安及其恶劣。一部分出售给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的宅基地,由购买者翻建、自建,许多已成为气候甚或形成特色(如一些地方的画家村,地震灾区重建利用特殊政策吸引城市居民或资本下乡联建合建)。二是众多城郊农村集体也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乃至农地,建造住宅或别墅区出售,被称为小产权房,规模巨大,法不责众。和城郊农民为自己索取更大补偿的违建房一样,因利益太大,虽然政府三令五申,但令不行禁不止,违建、抢建层出不穷、越演越烈。由于量大面广,对农村的小产权房和农民违建,政府虽不予承认和竭力封堵其发展,但对已建者往往采取默认态度。学界也有很大呼声让其合法化。但合法化是中国从今就放弃用途和规划控制,允许农民可以自行开发土地,转变用途,还是来一个新一轮的“过去承认,今后不许”的旧游戏,并没有人能给出回答。所以目前政府事实上是采取鸵鸟政策,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混着往下走。这样,一方面,在远郊开发区和位于农村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地方政府以廉价征收缺乏话语权和抗争力的农民土地,造成部分农民生计无着甚或流离失所;另一方面,一些热点城市城中村和近郊征用土地的补偿已达一个家庭几千万乃至几亿元的巨额,还由于补偿标准不一引发了众多群体性事件。这一方面推动了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的扩大,一方面推动城市化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急剧飙升。

城市住宅用地则又是另一幅画面。在2004年以前,开发类土地获取采用的是现在一些人推崇的市场化方式。即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由开发商分别与城市土地使用权人或城郊农村集体土地的掌控者,个别谈判,达成协议后,向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变性。其中由开发商一方面直接支付补偿给原土地所有或使用权人,一方面为土地改变性质向政府上交定额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开发权。这种取得土地的方式普遍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为了低价取得土地,采用种种方法搞定城市工厂等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再去攻关城市规划部门取得许可。许多有权势门路的人更是利用各种关系低价批取土地,牟取暴利,造成贿赂盛行和开发土地取得的大量寻租不公现象。二是一部分开发商低价获取、囤积大量土地,牟取暴利。在一些地方,甚至地方公益和公共设施用地,政府竟然反过来要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报上所载东方市领导干部集体土地窝案,就是这种政府去向囤地的开发商高价买地而出现的群体受贿事件。现在一部分开发商囤积的协议转让土地,已经坐地升值几亿几十亿乃至几百亿,但仍可轻易地搞定关系,把土地至今未开发完毕的责任推给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2004年推出的城市住宅和商业开发土地一律要走招、拍、挂程序的政策,本来是遏制腐败、制止开发土地分配不公的积极举措,当时也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欢迎和支持。但是,在住宅用地实行招拍挂之后,很快使各地方政府尝到甜头,并迅速成为一些大都市和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这样,地方政府对住宅用地市场的垄断和越拍越高的地价特别是“地王”,以及他们对土地财政不断加深的依赖和与开发商相互依存的分肥关系,又成为舆论一致抨击的靶子。

现在,虽然土地财政受到广泛的批评,但是应当说,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并没受到认真的讨论。目前学界和媒体上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批评一般是从中央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角度,认为解决土地财政主要是要解决分税制度以来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这实际上偏离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因为卖地收入最多的并不是贫困地区,而是最富裕因而土地价格最高的一线和热点城市。同时,这也完全没有正面回答住宅用地的供给问题。现在一般认为,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最好办法是允许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政府文件和试点已经朝这个方向移动。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民的宅基地,它们分散在农用地当中,并不能单独进行城市化建设。而且,如果把因城市化扩张占用的农村土地的全部增值收益给城郊农民,这不仅在总体上带来另一端的严重分配不公问题,而且并不能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因为城市化主要是非郊区农民向城市的转移。同时,由于获利的郊区农民并不会去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这还会进一步推升城市化从而城市住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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