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轫于1933年、出版于1943年的《雅典宪章》,也许是我们都耳熟能详的经典规划理论。其中提出的城市四个基本功能,而这些功能应该分区布置等原理,不仅是过去几十年中国规划教科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几十年来规划编制的基础。《雅典宪章》是否也被西方规划界认为是经典的规划理论?查阅了十几本西方规划理论书。令人吃惊的是,没有一本西方出版的规划理论书提到《雅典宪章》的内容,甚至没有一本规划理论书在索引中列出《雅典宪章》这个条目!在西方给研究生、博士生讲课时候用的教材,有很多是中国熟悉的教材,规划理论的中间也没提到《雅典宪章》,引起我的关注。
在西方规划理论界,甚至对提出《雅典宪章》的现代建筑大会(CIAM)的介绍也都仅仅只有简单提及(如Healey,2010 的新书《跨越边界》Crossing Borders),甚至有某种贬义(例如Hall的《明日城市》及Wheeler & Beatley的《可持续城市发展读本》)。同样,西方规划理论书中也没有提到同由一批建筑师发起的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虽然它在中国规划界同样具有重大影响。这确实具有震撼性的意义,可见《雅典宪章》从来没有对西方的规划理论产生过像在中国规划界那么大的影响。
相反,1970年以后,西方建筑界和规划界对现代建筑、功能主义进行反思,批评之声鹊起。对《雅典宪章》的批评集中在其过于机械地割裂了城市的功能性,过于重视城市的极终形态而轻视建设过程,过于强调了物质空间对人类生活行为的影响,最终导致了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兴起。《雅典宪章》更主要的缺陷是忽视了规划的决策过程,有意无意地造成 “谁是城市的主人”这个问题上的误区。
《雅典宪章》这些问题,我们对它质疑,更主要的缺陷就是忽略了规划的决策过程。《雅典宪章》的作者们是建筑师,他们比“前现代建筑运动” 时期有重要进步,因为他们关注了城市的合理功能而不仅仅是城市的美丽形式。但是他们仍然把城市当作建筑物来设计,而规划师也仅是另一种设计师而已。和一切设计师一样,规划师不掌握决策权—他们描绘蓝图以表达“业主”的愿望,而实施蓝图更依赖于“业主”的支持。《雅典宪章》的作者们和理性规划模型的倡导者一样,认为城市规划的过程是从上而下的理性决策,并且从上而下的落实决策。
事实上在整个规划过程当中,我们仅仅把城市建设作为政府的愿望,规划师仅仅作为“画图工具”,而城市最广大使用者的市民的愿望被忽视了,代表了市场需求及市场运作的市场力也被边缘化了。这样建造出来的城市反映的仅仅是权力的意志以及为权力服务的设计师在形式上的“精心设计”、“新颖构思”,注重的是形式而不是内容。
《雅典宪章》这么多的问题,为什么在中国得到这么大的欢迎?
首先,中国的现代规划教育源于现代建筑学教育,第一代中国规划教授们受到的教育大都以建筑设计为主,他们在西方的学生时代(1930年代)正是现代建筑运动的巅峰期,1940年代前后他们回国后,把这些理念传授给中国学生,由此广为传播。而在此后30年内,中国关闭了和西方交流的渠道,以致功能主义规划理论及其代表《雅典宪章》得以在中国规划教育中占绝对优势。
其次,当时西方的现代建筑运动得到一批自由知识分子的拥护,一些有影响的教育家如柯比西埃、格罗比乌斯都是亲苏的左翼人士,因此把他们提倡的观点介绍到中国,适合于解放初期中国的政治氛围,得到决策者的支持。
第三,《雅典宪章》及理性模型中包涵的从上而下的决策过程、规划反映决策者的愿望、并通过决策者来实施规划等一系列深层内涵,符合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及等级社会的结构,在中国易于传播。
最重要的原因是:对于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现代化”“科学性”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当现代主义的《雅典宪章》以“科学理性的现代规划理论”的旗帜出现后,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城市都为之倾倒。现代建筑大会(CIAM)所提倡的“现代城市= 功能主义规划加上现代建筑” 的城市建设模式,能够得到完全实现的,几乎都是位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地起家的新城,典型的如印度的昌迪加、巴西的巴西利亚。
在战后新独立的国家中,决策者出于民族主义的热情,急于通过建造“现代化”的新城或大型公共项目来表现国家的进步及执政者的能力与成就,他们邀请国际一流设计师来描绘“世界第一”的蓝图,然后以举国之力来实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