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项目的决策过程往往是从上而下的,快速的,基于政治考量因而是论证不足的。这些大型项目的长远后果及综合效益颇具争议,一些项目的争议延续至今。但是它们在建设期间确实有政治上、经济上的积极作用,受到决策者的支持。这样的案例,我们中国的规划师也并不陌生。
1960年以后,发达国家规划界对于这些问题的反思越来越多,催生了第二代规划理论如倡导性规划。这些理论的中心在于不能只听从权力的封闭决策,提倡自上而下的决策,要关注规划过程的公平性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这一代的规划理论,直接影响就是把公众参与、公众听证正式写进了规划法规。这样带来的后果是政府的权力有所制约,规划师不仅仅是一个绘图工具,而是走进社区,听取基层的意见。由于更多的利益集团参与到城市建设决策中间,决策的公平性上升了,但是决策的效率下降。
1970年代开始,以M. Foucault为代表的西方哲学界首先揭开了后现代主义的序幕,冲击了几乎所有的思想文化领域。后现代主义思潮也是从建筑界开始进而蔓延到规划界。但事实上,在城市建设中反对功能主义的真正先锋是简•雅各布斯 (J. Jacobs) ,她在1961年就开始批评功能主义规划对城市造成的割裂和建设性破坏。她所强调的城市的复杂性、多样性、历史延续性,直至今日仍然有重大意义,特别对于今天中国城市继续实行“现代城市= 功能主义规划加上现代建筑” 的建设模式,盲目地“做大做美城市”等问题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借鉴。1970年后,部分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部分也由于新规划理论的影响,美国城市的大街区开发模式几乎绝迹,动迁也随之减少。以中产阶级为对象的独立式住宅、购物中心等建设项目集中到郊区,出现郊区化。过度的郊区化带来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分离,具有潜在的危险。
所谓第三代“规划理论”解决共存的问题,跟仇博士说“共生”是一个问题。希望建立共识,把不同的利益集团整合到一个社区中间去。在城市发展的具体形态上面,大规模的郊区化蔓延,导致了很多问题。 第三代“规划中的理论”强调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理念,反映出规划理论对社会呼吁的响应,“规划理论”自身更加关心规划过程。
在中国说起来“规划中理论”,我们介绍较多的是新城市主义了,或者说是这些我们用的很多。新城市的主义的经典楼盘,已经是很普及了。但是对于第二、三代强调规划过程的“纯”规划理论的介绍则有限。我认为跟当年《雅典宪章》广泛传播是正好相反,存在着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天不足。
首先,这些理论在中国得不到传承。在西方学习当代规划理论、又回到中国的规划教授数量既少,年资也浅,他们尚无法产生很大的影响。何况一些新一代理论在西方也尚存在着争论,难以完整介绍。
其次,新一代规划理论推动的由下而上的决策过程、关注规划过程的公平性、主张在不同利益集团中构筑共识等理念,强调了规划的程序理性而不仅是工具理性,和国内的政治文化不完全相符,缺乏决策者的支持。
第三,新一代规划理论本身存在巨大的缺陷。讨论很久拿不出一个结论,是第三代规划理论存在的不足,妨碍了新一代规划理论的有效性和支持度。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新一代规划理论开拓了城市规划学科的新局面。特别是认可现代城市规划中间,有多元化的利益集团的存在。怎样在不同的集团中间建立共识,以保护弱势阶层为底线。鼓励不同的观点,他们来共同讨论来确定规划这么一个过程。如果我们真正希望城市规划为中国社会的进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有所贡献,而不仅仅是“拉动GDP增长”,则认真分析、借鉴新一代规划理论以改善规划过程将起到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