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的初期投资不足
在实际操作层面,现有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不稳定,使“绿色化”之路面临着巨大压力。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节电、节水等改造的资金来源,居住建筑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为拓宽资金渠道,近年来各地积极调动产权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能源服务公司、居民业主等出资参与改造。然而,从实际推行来看,资金来源不足仍是改造缓慢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行政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有限,致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长期落后,成为薄弱的环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对民用建筑节能在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
以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为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目前进度,到2009年底,全国共将完成改造面积9323.5万平方米,只占“十一五”总任务量的62%。
此外,我国目前还未成功搭建起与绿色建筑项目相关的融资平台,包括从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对部分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等,还处于摸索阶段。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陆克华介绍,尽管各地在努力探索融资模式,但目前多是“零敲碎打”,尚未形成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同时,中央财政资金是以“以奖代补”方式支出,主要是事后奖励,很难用于项目启动。地方财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仍然是最主要的部分,特别是对于一些改造资金不足的企业,或是没有企业依托的住宅小区,改造资金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压力仍然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