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到今天,已对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专家提出,保持地方特色应成为保护地方传统文化的落脚点。何一民认为,“只有发展具有独特的、地域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文化优势,增强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他建议,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传统和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定出符合自身文化发展的规划,走出自己的道路,避免盲目追求城市化、现代化。
刘士林告诉记者,尽管近年来城市化给地方传统文化带来“重创”,但也不可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把城市化进程与地方文化保护对立起来。实际上,只有集聚着巨大财富及更高文化产业化能力的大都市,才能为地方文化的现代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与展示平台;只有充分意识到城市在文化传承中的核心地位,文化保护才不至于成为纸上谈兵。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水平逐渐提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在参观名胜古迹时,越来越重视其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对一些现代化的娱乐设施反而并不感兴趣。“人们思想意识的转变或将成为保持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有效推力。”何一民告诉记者。
寻求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关键
“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我国一直缺乏制度上的系统设计,以平衡城市发展和文化传承之间不可避免的各种矛盾。”刘士林认为,尽管目前这方面已有一些法律法规,但多半属于“急就章”。如何根据我国文化本身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传统文化寻求制度保障是解决文化保护的关键所在。
目前,国内关于地方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其条例等。阮仪三告诉记者,“它们的保护范围有限,比如《文物保护法》就很难实现对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据资料显示,早在19世纪末,法国就建立了本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而我国至今也未建立。
立法的相对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在我国,尽管很多地方已有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2011年9月,文化部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建立警告、退出机制,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对现有文化保护制度的有效补充。那么,对于非国家级的传统文化遗产应如何保护?何一民提出了“分层次保护”的办法。他认为,保障地方传统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不仅需要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的框架中来,还应使这种框架更加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的“申遗”热情空前高涨,很多地方将“申遗”作为大力宣传本地文化的有效途径。刘士林认为,“这是文化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一个积极影响”。全球化进程真正打开了我们保护文化传统的视野,同时国际社会也在政策、理念、理论、制度乃至技术上为我国提供了诸多宝贵的经验。
借助国际社会的制度保护本无可厚非,但人们却对“申遗”的实际作用产生了质疑。阮仪三认为,很多地方在“申遗”之前大力提倡文化保护,“申遗”成功之后却把工作重点转向发展旅游经济上来,从而使当地的传统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性的开发。有消息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我国的多处世界遗产都亮出了黄牌。为此,有专家警告称,通过“申遗”宣传和保护地方传统文化本是好现象,但千万不要让“申遗”产生“副作用”。
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课题。2011年10月,中共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战略”,将建立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学者普遍认为,“加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全民参与的工程,‘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则为这一工程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