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复兴工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措施。对于历史建筑保存现状较好又面临改造建设冲击的区域、地段,如堂子街、嘉兴街、三台子工人村及和睦路工人村等,应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对保留与否以及如何保护及利用等尽早做出决策。对于尚存争议的区域、地段,应停止任何改造建设行为,在总体保护规划和详规出台前,放缓周边相关区域的非保护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建议沈阳市借鉴天津等城市成功经验,成立国有投资公司,参与重点区域历史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切实规避纯商业开发经营给历史文化名城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抢救性保护
破损严重的历史建筑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沈阳市在旧城改造中推行大拆大建的改造方式,使一些历史文化遗产不复存在,一些特色历史街区如北市、中山路、方城等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甚至是难以弥补的破坏。”据介绍,近年来,私自拆除或改建已有明确保护级别的近代建筑以及历史街区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物古建筑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不具备文物价值的复制品。如建于1921年的不可移动文物满铁奉天图书馆,2009年2月被异地重建,已原貌全失。建于1931年的不可移动文物法国驻奉天领事馆旧址,2010年5月被彻底拆除。
市政协建议,应对我市历史建筑资源进行一次系统和彻底摸查,并分类登记,建立名录档案;对一些优秀的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实行挂牌保护;对一些破损严重但具有重要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缮;经普查和论证确无保护价值的建筑,即明确列入可以放弃保护名单,正常予以拆迁。要加紧对奉天省议会大楼、东三省总督府、东北陆军讲武堂、东北大学汉卿体育场、审判日军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等一些重要文物以及毁损较严重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应在东北制药总厂、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电机厂等知名的老企业即将陆续搬迁之前,早做安排,提前介入,对厂房、设施、设备等重要工业文化资源进行登记评估,并建立保护名录,有效指导企业拆迁,切实保护工业遗产。
设立历史文化遗存
保护专项资金
“调查中我们发现,沈阳还有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存在个体消失、濒临损毁、亟待维修以及维修经费不足等现实问题。”作为此次调研活动的特邀专家,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吕海平认为,现实中由于维修费用高,使用人全部承担有经济上的困难是不维修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没有专门行政部门协助、监督使用单位进行预防性保护,或提出合理维修方案,积极运作修缮资金,也是使用单位只用不修的原因。
吕海平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具体负责监督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履行维修和保护和职责,同时为使用单位提供文物的监测服务,尽量减少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性损毁,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单位的维修费用,还应建立多渠道的保护资金来源,让文物保护真正成为全民的责任和义务。
市政协建议,应结合我市实际和历史文化资源特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现行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专家论证会和三局(规划、房产、文广)联席审查制度,严把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口,还要设立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用于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补贴和奖励,专款专用。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对损毁、破坏文物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