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长期框架和制度整合
《经济参考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把握着城镇化的方向。城镇化事关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面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您认为,政府需要从哪些角度制定相关政策?
卢迈:在我国,面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需要高瞻远瞩,进行顶层设计,建立起制度框架,并明确基本政策取向。
首先,“以地为本”的城镇化道路制约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和发挥作用的范围。“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道路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以地为本”和“以人为本”道路的分岔口。在这个岔口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成为扳道岔。
其次,各地政府要以“住有所居”为目标,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居民的基本居住权。这就要求政府排除户籍等人为因素和高房价等市场因素的干扰,赋予城镇所有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
第三,优质土地是保障房建设的坚实基石。目前,保障房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就是因为地块没有吸引力。如果有了优质、低价的土地,应当会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因此,为了保证这个基石的稳固和持续可靠,保障房必须封闭运行。
第四,住房保障事关全局,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道路,转变地方政府的运行机制是关键。为此,需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财政体制改革。中央对各地的转移支付以“人”为唯一基数均衡分配。同时,建立以“人”的所得和“地”的价值为主要税源的地方税收体系。二是城镇规划中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人口数和引进农民数挂钩,城镇土地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三是调整地方城镇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把净移入人口数作为重要业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