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护要从观念制度入手
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4个城市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30年间,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已增至27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达到1075个,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5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25个。设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颁布法律条例,使得一批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得到了有效保护。然而,部分文保人士认为,一些地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观念理念、制度体系等方面仍须改进,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据了解,去年1~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文化部对全国54座历史文化名城检查发现,13个名城已经没有历史文化街区,18个城市只保留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现存的438处历史文化街区中,很多名不副实,有的将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公园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有的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过小,规模达不到要求;不少街区建筑质量太差,体现街区价值水平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数量太少。这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徒有其名,失去原汁原味的现状在全国普遍存在。因此不少专家认为,加强正确观念理念指导、改进现有制度机制迫在眉睫。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顾奇伟认为:“历史文化遗存是弱者,它受基础设施的限制,比如没有屋内卫生间等,本身就不能适应当代生活的需要,但是它又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节奏不断完成其自身的新陈代谢。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使得历史文化遗存长期以来处于被虐待的状态,其历史渊源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文化价值也得不到完整的体现。”
他认为,对待遗产的态度是保护的前提。“不能就建筑谈建筑、就街区谈街区、就保护谈保护,还要谈思想和态度,离开基本的社会道德和思想素养谈保护,也只能是拆除性、整容性、变形性的保护。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短期就能见效的事,就当前的形势来看,要让领导和民众都敬畏历史、尊重历史,需要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学呼吁改进保护开发的决策机制。他认为,在现有机制下,行政领导集权,专家制订的规划方案在一些情况下很难实施。如何改变这种领导集权制,建立一种制约领导、考评领导的机制,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